

当前,关于非遗的说法,主要有三大误区——
误区一:“非遗文化”的表述。在很多地方活动和宣传中,“体验非遗文化”“发展非遗文化”等说法屡见不鲜,这其实是不符合规范的表述。我们都知道,非物质文化遗产,简称非遗,也就是说,非遗概念本身就涵盖了文化的范畴。这样一来,如果用“非遗文化”的表述,便会出现语义重复的错误。
误区二:滥用“原生态”一词。非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“原生态”存在,而是在传承过程中不断演变和发展的。“原生态”一词因否定非遗的活态特征,阻碍非遗的良性发展,被视为申报中的不当用词,故在相关国际公约缔约国范围内不建议使用。此外,与之相似,“权威的”“本真的”“独一无二的”“独特的”等修饰词汇,也都不推荐使用。
误区三:“世界非遗”与“世界级非遗”的说法。所谓的“世界非遗”或“世界级非遗”,其实是指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”的文化表现形式,它的正确简称是“人类非遗”,而不是“世界非遗”或“世界级非遗”。“人类非遗”主要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、经验和精神,是无形文化遗产,如民俗活动、传统手工艺技能等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常用名词叫“世界遗产”,它是指被列入《世界遗产名录》的物质性遗产,包括世界文化遗产(含文化景观)、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三大类。因此,只有“人类非遗”和“世界遗产”这两种说法是正确的。
实践中,除了误用非遗用语外,还有一些冒用非遗品牌、违规使用非遗标识等现象。对此,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非遗保护与传承,办理了许多特色案件。比如,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检察院针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“安塞腰鼓”被错误宣传,以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被不当使用或冒用等问题,积极向文旅部门建议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培养制度,并推动多部门构建协同共治的非遗保护新模式。贵州省从江县检察院针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“从江瑶浴”品牌遭遇侵权之祸,积极开展“护宝行动”,在依法打击侵权的同时,支持瑶浴从业者申报涉非遗商标。目前,“高华瑶寨”商标已获国家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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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阿志
审核:舒莹
终审:郭晓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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